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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政治得失》——漢代選舉制度與經濟制度

中國歷代政治得失

作者:錢穆


二、漢代選舉制度

上面講了漢代中央和地方的許多官,但這許多官從哪裏來的呢?什麼人才可以做宰相御史大夫乃至這個部門的長官呢?這是講中國政治制度上一個最主要的大題目。

在古代封建世襲,天子之子為天子,公之子為公,卿之子為卿,大夫之子為大府,做官人有一定的血統,自然不會發生有此問題。但到秦漢時期便不同了。封建世襲制度已推翻,誰該從政,誰不該從政呢?除卻貴族世襲外,首先令人想到軍人政治,誰握有兵權,誰就掌握政權,支配仕途,但漢代又並不然。其次令人想到富人政治,誰有財富,誰便易於入仕,易於握權,但漢代也不然。我們講漢代關於此一方面的制度,要到漢武帝以後,才漸趨於定型。那時已有了太學,好如現在的國立大學。當時國立大學,只有一個,這裏面的學生,考試畢業分兩等,當時稱科。甲科出身的為郎;乙科出身的為吏。郎官是屬於光祿勳下面的皇宮裏的侍衛,依舊例,凡做二千石官的,︵漢朝這樣的官很多,中央雖只有三公九卿十多個,地方上的太守就有一百多個。︶ 他們的子侄後輩,都得照例請求,送進皇宮當侍衛。待他在皇帝面前服務幾年,遇政府需要人,就在這裏面挑選分發。這一制度,雖非貴族世襲,但貴族集團,同時便是官僚集團,仕途仍為貴族團體所壟斷。這在西方,直到近代還見此制。中國則自漢武帝以後便變了。

當時定制,太學畢業考試甲等的就得為郎,如是則郎官裏面,便羼進了許多知識分子,知識分子卻不就是貴族子弟。至考乙等的,回到其本鄉地方政府充當吏職。吏是地方長官的掾屬。漢代官吏任用,有一限制,地方長官定要由中央派,太守如是,縣令也如是。但郡縣掾屬,必得本地人充當。譬如臺北市的人,不能當臺北市的市長;但臺北市政府從市長以下的一切官,在漢代稱為掾屬的,那就絕對要用臺北市的本地人。不過辟用掾屬的權,則在長官手裏,這叫做辟屬。三公、九卿、郡太守、縣令,這些是由皇帝由中央政府任命的。宰相下面的十三曹,就由宰相自己辟用。此外各衛門首長以下,全是吏,全由各衙門首長自己任用。現在這個太學生考了乙等,譬如他是會稽郡人,他便回到會稽,指定由郡縣政府試用,這所謂補吏。補郎與補吏,是太學生畢業後應有的待遇。

再說到漢代的選舉制度,歷史上稱之謂鄉舉里選。當時各地方時時可以選舉人才到中央。他們的選舉,大體可分為兩種,也可說是三種:

一種是無定期的,譬如老皇帝死了,新皇帝即位,往往就下一道詔書,希望全國各地選舉人才到朝廷;或是碰著大荒年,大水災,或是大瘟疫,這表示政府行政失職,遭受天譴,也常下詔希望地方推舉賢人,來向政府說話,或替國家做事。這些選舉是無定期的。這樣選舉來的人,多半稱為賢良。賢良選到了政府以後,照例由政府提出幾個政治上重大的問題,向他們請教。這叫做策問。策即是一種竹片。問題寫在竹簡上,故稱策問。一道道的策問,請教賢良們大家發表意見,這叫對策。政府看了他們的意見,再分別挑選任用,這是一個方式。這一種選舉,既不定期,也無一定的選舉機關。地方民意也可舉,三公九卿,政府大僚,也可舉。所舉則稱為賢良,賢良是指有特出才能的人。

第二種是特殊的選舉,譬如政府今年要派人出使匈奴,出使西域,需要通外國語,能吃苦,能應變,所謂出使絕域的人,政府常常下詔徵求,只要自問自己有此才幹,可以自己報選。又如軍隊裏要用軍事人才,或如黃河決口,需要曉習治水的人,大家知道有這種人才,大家可以舉,自己覺得有把握,自己也可直接來應選。這是一種特殊的選舉。

後來又有一種有定期的選舉,那就是選舉孝廉。漢代一向有詔令地方察舉孝子廉吏的。但地方政府有時並不注意這件事,應選人也不踴躍。漢武帝時,曾下了一次詔書,大意說:你們偌大一個郡,若說竟沒有一個孝子一個廉吏可以察舉到朝廷,那是太說不過去的事。而且地方長官的職責,不僅在管理行政,還該替國家物色人才;若一年之內,連一個孝子一個廉吏都選不出,可見是沒有盡到長官的責任。於是漢武帝就下令叫大家公議,不舉孝子廉吏的地方長官應如何處罰。這一來,就無形中形成了一種有定期的選舉。無論如何,每郡每年都要舉出一個兩個孝子廉吏來塞責。漢代一百多個郡,至少每年要有兩百多孝廉舉上朝廷。這些人到了朝廷,並不能像賢良般有較好較快的出身,他們大抵還是安插在皇宮裏做一個郎官。如是則一個太學生,當他分發到地方政府充當吏屬之後,他仍還有希望被察舉到皇宮裏做一個郎。待他在郎署服務幾年,再分發出去。

自從武帝以後,漢代逐漸形成了一種一年一舉的郡國孝廉,至少每年各郡要新進兩百多個孝廉入郎署,十幾年就要有兩千個。從前皇宮裏的郎官侍衛本也只有二千左右。自此制度形成,二三十年後,皇宮裏的郎官,就全都變成郡國孝廉,而那些郡國孝廉,又多半是由太學畢業生補吏出身的。如是則皇帝的侍衛集團,無形中也變質了。全變成大學畢業的青年知識分子了。於是從武帝以後,漢代的做官人漸漸變成都是讀書出身了。後來郎署充斥,要待分發任用的人才盡多,於是就把無定期選舉,特殊選舉都無形擱下,仕途只有孝廉察舉的一條路,這是到東漢時代的事了。

這一制度,又由分區察舉,演進到按照戶口數比例分配,制為定額。那時是郡國滿二十萬戶的得察舉一孝廉,由是孝廉只成為一個參政資格的名稱,把原來孝子廉吏的原義都失去了。最後又由郡國察舉之後,中央再加上一番考試。這一制度,於是會合有教育、行政實習、選舉與考試之四項手續而始達於完成。

我們從此看出:這一制度在當時政治上是非常重要的。一個青年跑進太學求學,畢業後,派到地方服務。待服務地方行政有了成績,再經長官察選到中央,又須經過中央一番規定的考試,然後才始正式入仕。那是當時入仕從政的唯一正途。政府一切官吏,幾乎全由此項途徑出身。這樣的政府,我們再也不能叫它做貴族政府。郎官之中雖然也盡有貴族子弟,但究竟是少數。我們也不能稱之謂軍人政府,因郎官並不是由軍人出身的。我們也不能稱之為資本主義的政府,因這些郎官,都不是商人資本家的子弟。這樣的政府,我們只能叫它做讀書人的政府,或稱士人政府。漢代從昭宣以下的歷任宰相,幾乎全是讀書人,他們的出身,也都是經由地方選舉而來。並不是由其血統上和皇帝以及前任大官有什麼關係,或者是大軍人大富人,才爬上政治舞臺。完全是因其是一讀書知識分子而獲入仕途。這一情形,直從漢代起。我們可說中國歷史上此下的政府,既非貴族政府,也非軍人政府,又非商人政府,而是一個﹁崇尚文治的政府﹂,即士人政府。只許這些人跑上政治舞臺,政府即由他們組織,一切政權也都分配在他們手裏。

三、漢代經濟制度

上面講的是政府之形成,及其職權分配之內容。下面要講到支持政府的主要經濟問題,即賦稅制度。

漢代對於輕徭賦這一理想算是做到了。戰國時孟子講過:﹁什一而稅,王者之政﹂,可見戰國稅額,是不止什一的,在孟子以為什一之稅已是很好了。可是漢代,稅額規定就只有﹁十五稅一﹂。而且,實際上只要納一半,三十稅一。一百石穀子,只要納三石多一點的稅。甚至當時人還說有百一之稅的︵見旬悅︽前漢紀︾ ︶ ,並在文帝時,曾全部免收田租,前後歷十一年之久。這是中國歷史上僅有的一次。這因中國疆土廣,賦稅盡輕,供養一個政府,還是用不完。

然而漢代稅制,有一個大毛病,當時對於土地政策,比較是採用自由主義的。封建時代的井田制早已廢棄,耕者有其田,土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民私有,他可自由使用,也可自由出賣。遇到經濟困乏,田地可以買賣,就形成了兼併。若我們進一步問,為什麼政府稅額輕了,農民還要賣去自己的田地呢?這當然還有其他原因。這須講到當時的人口稅兵役稅,乃及社會經濟之全體貌。此刻無暇涉及。但耕戶賣去了他的土地所有權以後,他就變成一佃農,田主對佃農的租額是很高的。有的高到百分之五十︵即十分之五︶ 。結果政府的租稅愈輕,地主愈便宜,農民賣了地,要納十分之五的租給地主,地主向政府只要納三十分之一的稅。政府減輕田租,只便宜了地主,農民沒有受到分毫的好處。這是講的田租。

但這裏已牽涉到土地所有權問題。封建時代,四封之內,莫非王土,食土之毛,莫非王臣,土地為封建貴族所專有。耕田者依時還受,這是井田制度一項主要的條件。現在封建破壞,土地歸民間私有。既屬私有,自可自由買賣。政府只管按田收稅,不管田地誰屬。賣田的和買田的,雙方共同成立一種契約。這純是民間經濟貿易關係。所以在自由買賣下的大地主,並不即是封建貴族。封建是政治性的,而此刻的地主,則由經濟條件而形成。他可以自由買進,也可以自由賣出。正因為土地私有,耕者有其田,才有了自由買賣,才開始有兼併,才使貧者無立錐之地。以後中國歷史上的土地政策,一面常欣羨古代井田制度之土地平均佔有,但一面又主張耕者有其田,承認耕地應歸屬民間之私產。在這兩觀念之衝突下,終使土地租稅問題得不到一個妥適的解決。

再說全國土地,也並非全屬耕地。則試問非耕地的主權,又是誰的呢?一座山,一帶樹林,一個大的湖,在封建時代,自然是四封之內,莫非王土,耕地非耕地,同樣該屬於貴族。耕地開放了,散給農民,平均分配,成為井田,而非耕地則成為不公開的禁地。山林池澤,貴族另派管理員如虞人之類去看守。後來情勢變了,耕地所有權,逐漸轉移到農夫手裏,而非耕地的禁區呢?也漸漸被民間私下闖入,燒炭伐木,捕魚獵獸,這是一種違法的牟利。這一些時時闖入禁區的,在當時被目為盜賊,而他們這種耕地以外的生產,則稱之為奸利。政府設官防止,有權征討。待後防不勝防,討不勝討,索性把禁地即山林池澤也逐漸開放了。只在出入關隘,設一徵收員,遇在禁區捕魚伐木的,只就其所獲,徵收其所獲幾分之幾的實物,這就在田租之外,另成一種賦稅。這是關稅商稅之緣起。所以稱之曰徵者,原先是徵伐禁止的,後來只以分享獲得為妥協條件,而仍以徵字目之。這一種轉變,春秋末年,已在大大開始。土地狹或是人口密的國家,如鄭、如晉、如齊,都有此現象,都有此措施。然直到秦漢統一政府出現,關於土地所有權的觀念卻依然承襲舊貫。他們認耕地為農民私有,而非耕地,即封建時代相傳之禁地,則仍為公家所有。換言之,即成為王室所有。此因封建貴族都已消失,只剩皇帝一家,承襲舊來的封建傳統,所有全國的山林池澤,照當時人觀念,便全歸皇室。再從這一所有權的觀念影響到賦稅制度,所以當時凡農田租入歸諸大司農,充當政府公費。而山海池澤之稅則屬少府,專供皇帝私用。這一分別,若非從封建時代之井田制度以及其他土地所有權之分別轉變說來,便不易明瞭。

現在再說,此一公私分稅的制度,在開始時也頗合理。因耕地多,田賦是大宗,而山林池澤的商稅只佔少數。把大宗歸國家,小數劃歸皇室,這也並非皇帝私心自肥。但戰國以下,鹽鐵之利逐漸龐大起來,社會經濟情形變了,山海池澤之稅逐步超過了全國的田租。這一轉變,是開始定制時所不曾預料的。正如清代末年,並不知商埠對外通商關稅之逐年增添,卻把此事讓給外國人去管,後來遂吃了大虧。清代如此,漢代亦復如是。商稅漸漸地超過了田租,於是少府收入,反而勝過了大司農。漢武帝是一個雄才大略的皇帝,討匈奴,通西域,軍費浩繁,大司農的錢用完了,連他父親︵景帝︶ ,祖父︵文帝︶ 幾輩子積蓄下來的財富都花光了。政府支出龐大,陷入窘地,這又怎樣辦呢?農民的田租,三十分之一的定額,制度定了,又不便輕易再變更,再增加。漢武帝就只有自己慷慨,把少府的經濟拿出來,這等於是把皇室私款來捐獻給政府。所以武帝同時也命令地方上有錢的人,最主要的是如鹽鐵商人等,也能如他般大家自由樂捐。結果社會響應不佳,擁有大資產的,不理會政府之號召。漢武帝不禁要想:你們的錢究竟由哪裏來的呢?豈不是都由我把山海池澤讓給你們經營,你們才能煮鹽冶鐵,發財賺錢。現在我把少府收入都捐獻給國家,而你們不回應,那麼我只有把全國的山海池澤一切非耕地收還,由我讓給政府來經營吧!這便是漢武帝時代有名的所謂﹁鹽鐵政策﹂。

鹽鐵商是當時最大最易發財的兩種商業。鹽沒有一人不吃的,鐵也沒有一家不用,而煮海成鹽,開山出鐵,這山與海的主權,卻在皇帝手裏。現在漢武帝再不讓商人們擅自經營了,把其所有權收回,讓政府派管理去自己燒鹽,自己冶鐵,其利息收入則全部歸給政府,於是鹽鐵就變成國營與官賣。這個制度,很像近代西方德國人之所首先創始的所謂國家社會主義的政策。可是我們遠在漢代已經發明了這樣的制度,直到清代,小節上的變化雖然有,而大體上總還遵循這一政策,總還不離於近代之所謂國家社會主義的路線。這一制度,也不專限於鹽鐵兩項。又如酒,這是消耗著人生日用必需的米麥來做成的一種奢侈享樂品,因此也歸入官賣,不許民間自由釀造。

這些制度的後面,自然必有其理論的根據。我們要講中國的經濟思想史,必須注意到歷史上種種實際制度之措施。而講中國經濟制度,卻又該注意此項制度之所由演變完成的一種歷史真相。所以我講漢武帝時代的鹽鐵政策,卻遠遠從古代井田制度與山澤禁地在法理上所有權之區分,直講到少府與大司農的稅收之分配於政府與皇室之由來,而由此再引申出鹽鐵官賣來。這並不專是一個思想與理論的問題,而實際上則有極佔重要的歷史傳統之現實情況來決定。為了這一問題,在當時也爭辯得很久,到漢昭帝時還有一番熱烈的討論,全國各地民眾代表和政府的財政主管大臣在特別召集的會議席上往返辯論,互相詰難。有當時一位民眾代表事後留下一份記錄,就是有名的鹽鐵論。當然民間主張開放,政府主張國營。而當時實際上的利弊得失,則非熟究當時人的意見,是無法懸揣的。我們此刻要討論歷史制度,全該注意當時的歷史傳統與當時人的歷史意見,作為主要之參考。不該把我們的時代意見來抹殺當時的歷史意見,這才是正辦呀!

我們概括上述漢代的經濟政策,對工商業是近於主張如近人所謂的節制資本的一面,而在對農民田租方面,則也已做到了輕徭薄賦,但並未能平均地權。在漢武帝時,董仲舒曾主張限田政策,縱不能將全國田畝平均分派,也須有一最高限度,使每一地主不能超過若干畝之限制,惜乎連這個政策也並未能推行。於是王莽起來,就激起了一項大改革,把一切田畝盡歸國有,稱為皇田,重行分配。當時的意想,實在要恢復封建之井田制,而結果則引生一次大變亂。王莽失敗了,從此中國歷史上的土地制度也不再有徹底的改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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